今天的廣泛意義上的「創作者」好像已經進入了一種很可笑的狀態,算法 engineer 人,博主——創作者 engineer 算法。
討好受眾的創作並不是什麼新東西,可以說一切的商業文藝產品都是這樣。但今天的創作者——博主不一樣的地方可能在於,平台(和平台的算法)很大程度壟斷了創作者到受眾的通路,導致希望盈利的創作者必須對著數字(播放量、完播率…),而非人類反應,來思考和改進自己的創作。雖然並不是說觀眾不能發出人類的反應——但幾個評論指出一些各不相同的零散問題,和「有幾萬個觀眾更願意看完視頻 A 而不是視頻 B」對創作決策的壓力完全不是一個數量級。
之前看到過一些報道,一些網約車司機會通過一些近似宗教儀式的手段來試圖從算法中獲利(例如被分派更有性價比的訂單)。算法作為明確的,正在被活躍開發的人造物,已經成為了一種會被人以超自然事物對待的不可名狀之物了。不知道這是否來源於現在的「算法」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不同程度的機器學習這樣的人工智能黑箱,本身就自帶「人類只能決定輸入,而無法完全解讀輸出」這樣「無法掌握」的屬性。
而傳統的文藝產品,即使是商業如好萊塢電影,也大體上是直接對觀眾負責的,而不是只能討好院線,再由院線來全權分發給觀眾。即使是有些時代的流行音樂那樣需要面對 DJ 和唱片公司的口味來製作小樣,他們面對的也是作為人的專家,而不是去人性化的、需要不停揣摩而無法掌握的算法和數字。我不懷疑有一些真正的,過去缺少條件的創作者在算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時代取得了成功,但人們在用前所未有的產量和效率製造更多的垃圾也是事实。